代人打咭涉官非
範畴: 反贪
发布:2008年06月23日
代人打咭涉官非
这天,力宏赶回所属的公共部门上班时,已经迟到了十分钟,但同一办公室的子健更依然未见踪影。「原来他比我更迟!」语音未落,力宏桌上的电话响起来。「力宏?子健呀!快九时十五分啦,十万火急,请你先替我打咭好吗?」力宏听后就应允了。
原来他们的部门有个不成文的坏习惯,当有同事赶不及于指定时间上班时,其它同事会代为打咭。结果一整个上午,子健都没出现,力宏甚至没法接通他的手机。下班时间到,他虽然感到有点不对劲,但也「送佛送到西」,从存放出勤咭的架上取出子健的出勤咭,再一次替他打咭。
到了下午,子健才悄然出现。他向力宏解释道:「昨晚我在内地有『饭局』,饮饱食醉之后已经是半夜了,我唯有在内地过一晚。谁知今早起床晚了,加上有点不适,结果到了中午才能赶回来。」力宏说:「幸好上级没有找你,否则我都不知怎样替你解释!」子健施施然道:「何必紧张?我俩只要有其中一人上班并替对方打咭,上司和其它同事是不会察觉的。
自此,子健便经常重施故技,要求同事代为打咭而不上班,且旷工次数愈来愈频密。结果,他们的作弊行为遭人揭发,并到廉政公署举报。经廉署调查后,发觉子健于3年期间内经常在力宏协助打咭下缺勤,当中更有13个工作天有离境记录。廉署还发现,子健共有52天因病缺勤,当中有25天曾离境。而力宏亦被发现曾经有两次请求同事伪造出勤记录。因涉及不合理缺勤及伪造文件,廉署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子健和力宏这种相互协助打咭而不上班的欺诈行为,触犯了《刑法典》内的伪造文件罪,经法院判决后,最终二人均要负上刑责,被判处徒刑和罚金,还要赔偿因伪造记录而没有上班的薪酬。子健结果更遭部门强迫退休,从此丢失公职。
别以为公务员互相代为打咭仅属小过错,皆因公务员有勤谨和守时的义务,应当正常及持续地在部门工作,亦必须按指定的时间上班。伪造出勤记录者,当然必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