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反貪
罔顧法紀
一大清早,柳主任手裡拿著一疊文件走進區經理的辦公室。只見他小心地關上了門,然後對區經理說:「經理,上星期你叫我做的工程報價單已經做好了,今次一共有三家公司,你看看有沒有問題。」
「好!這次你準備安排哪家公司中標?」
「上次投得工程合同的是MNO公司,今次就讓XYZ公司中標吧,款項可以存到華仔的戶口裡。」
「正合我意,總之你辦事我放心!……咦?不行,上次不是用過華仔的戶口了嗎?今次就用阿成的戶口吧!」區經理皺眉盤算著。
區經理和柳主任都是一家公共資本佔多數出資額企業的要員,二人正合謀『發財大計』,對象便是自己公司。他們先上報指稱公司須進行一些工程項目,並進行招標,然後自行偽造報價單,再將合同『批出』給所謂中標的工程公司承辦,待『工程完成』後,他們隨便找一個下屬的銀行帳戶提供給會計部,支票開好後存入該戶口,再叫該下屬將款項提取出來,款項幾經輾轉之後,最終還是落到他們的口袋裡。
區、柳二人虛報工程項目,以偽造的工程報價單及收據來騙取費用,他們一直以為此『妙計』天衣無縫,於是反覆使用。
但是紙又怎包得住火呢?公司的員工對此早覺特別,因為公司沒進行過甚麼工程項目,沒進行過甚麼招標開標選標,卻又有一些款項支出,當中似乎有些欺詐的成分。由奇怪到懷疑、由懷疑到……最終是親身到廉署舉報。
收到舉報,廉署迅速著手調查取證,最後揭發了區經理及柳主任的罪行,案件被移交檢察院處理。
「罔顧法紀,真是玩火者自焚!」某天一位員工拿著報章給大家看,原來,報載此案已經由法院審結,事件中兩名被告區經理及柳主任,由於多次偽造未曾動工的工程之報價單及收據以騙取金錢,被判公務上之侵佔罪名成立。主犯區經理被判三年監禁,緩刑三年;從犯柳主任被判監十八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