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反貪工作 發佈方式: 新聞稿
今日(21日)下午,初級法院對一宗以介紹市民進入公職為名的詐騙案作出宣判,該案由廉政公署負責調查,案中被告周建華被判詐騙罪名成立,監禁一年,緩刑二年,且要在九個月內將所詐騙的數萬元連同利息清償給各受害人。
案件發生於1998年至1999年間,當時被告周建華任職法院司機,向多名渴望擔任公務員的市民訛稱可以介紹進入政府部門,被告則以辦理手續等各種名義要求各受害人交付金錢,結果有人交付8千元,有人交付1萬元,最多的交付了約2萬元。被告行騙的手法一般要求受害人填報一份入職申請表,然後要求受害人提供身份證副本、汽車駕駛執照副本和照片等,再告訴受害人會為他們辦理入職手續,著受害人等候入職通知。
2000年5月,其中一名受害人發現受騙,向廉政公署舉報,經調查後發現另有多名市民受被告所騙,大部分受害人為女性,為幫助丈夫謀取一份政府司機職位而遭受金錢損失。
法官在判案時指出,被告不應以個人經濟困難為由而詐騙他人,基於審判期間被告坦白和承認控罪,且有悔改之意,而過去亦無犯罪紀錄,故作出這次判決,並給予被告人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