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法院司机诈骗罪成

範畴: 反贪工作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01年06月21日

今日(21日)下午,初级法院对一宗以介绍市民进入公职为名的诈骗案作出宣判,该案由廉政公署负责调查,案中被告周建华被判诈骗罪名成立,监禁一年,缓刑二年,且要在九个月内将所诈骗的数万元连同利息清偿给各受害人。

案件发生於1998年至1999年间,当时被告周建华任职法院司机,向多名渴望担任公务员的市民讹称可以介绍进入政府部门,被告则以办理手续等各种名义要求各受害人交付金钱,结果有人交付8千元,有人交付1万元,最多的交付了约2万元。被告行骗的手法一般要求受害人填报一份入职申请表,然后要求受害人提供身份证副本、汽车驾驶执照副本和照片等,再告诉受害人会为他们办理入职手续,着受害人等候入职通知。

2000年5月,其中一名受害人发现受骗,向廉政公署举报,经调查后发现另有多名市民受被告所骗,大部分受害人为女性,为帮助丈夫谋取一份政府司机职位而遭受金钱损失。

法官在判案时指出,被告不应以个人经济困难为由而诈骗他人,基於审判期间被告坦白和承认控罪,且有悔改之意,而过去亦无犯罪纪录,故作出这次判决,并给予被告人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