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水警受賄串同港商逃稅5被告被判刑

範疇: 反貪工作 發佈方式: 新聞稿

date-icon 發佈:2001年06月08日

初級法院合議庭昨日(6月7日)審結一宗由廉政公署偵破的水警人員貪污案,案中5名被告罪名成立,其餘1名被告判決無罪。

事件發生於去年6月,廉政公署接獲舉報謂澳門國際機場有警務人員包庇數名香港男子,以逃稅方式大量走私高價洋酒。

廉政公署接獲舉後展開調查,發現數名以香港居民為首組成的集團,每星期2次利用往返澳門至新加 坡的航班,經由旅客通道而非貨運站進口大量高價洋酒,每次約有10餘箱,而駐守機場的兩名水警則經常陪同該集團成員進出機場,並協助將洋酒運送至唯德花園 一住宅單位存放。廉署人員發現,集團的數名男子每次將十多箱洋酒分散各人攜帶,數人進出澳門和吉隆坡機場時,以及乘坐飛機時,刻意保持距離及互不交談,以 免引起別人太大注意,直至將貨物成功入境澳門後,各人才回復原來的相熟氣氛。

去年7月7日下午3時,3名男子自馬來西亞將一批為數10餘箱未完稅的洋酒運抵澳門國際機場,貨物因已獲特別照顧而順利入境澳門,當該名駐守機場的水警陪同該3名男子前往機場停車場,正欲與接應的汽車準備離開時,即被在場監視的廉署調查人員截停帶返調查。

昨天法庭對此宗駐守澳門國際機場水警人員串同數名商人走私洋酒的貪污案件進行判決,被控受賄的頭等水警雷然照罪名成立,由於身為警務人員,被法庭重判監禁1年9個月。其餘4名被控行賄的男子各判監9個月,另一名水警則判決無罪。此外,案中5名被告因逃稅關係,另被判罰款30萬元。

5名被告分別為(一)吳興新,(二)忻家強,(三)林錦華,(四)姚松明,(五)雷然照【頭等水警】,(六)李x成【水警】。案發時第5和第6被告同駐守澳門國際機場。案中各人年約20至40餘歲,當中數人持香港居民身份證。

控罪指出,去年年初首4名被告組成犯罪集團,第2、3及4被告自馬來西亞搜購大批高價洋酒,以『堅記貿易行』名義安排經澳門國際機場進口來澳,繼而進行分銷。洋酒進口時雖然有向經濟局申報,但申報數量、容量、牌子、級數和貨價等與實際有很大差別。

去年2月,駐守澳門國際機場負責行李檢查的第5被告(頭等水警)答應在收取報酬後,可讓首4名被告的貨物免受檢查。每次事成後,第5被告均可獲3千至1萬2千元不等的報酬。在集團中負責會計的第3被告則將有關的賄款費用紀錄於帳簿內。

調查發現,去年5月19日,該集團曾向經濟局申報進口的洋酒為11箱,貨價為3萬4千多元,故要繳付稅項5千多元,但實際該批洋酒的貨價高出申報的十多倍。集團利用同樣手法已多次成功逃稅。

至去年7月7日下午3時許,當被告等以同樣手法在澳門國際機場提貨時,廉政公署人員即上前截停 被告等人,並發現申報書中所列進口洋酒有333支,與實際的340支不符,其中4支路易13的市價則在1萬元以上,而申報單上並無記載。至於貨價方面,申 報書所示為1百萬元,但確實為660萬元,從中逃稅56萬元。

稍後,廉政公署人員再到唯德花園一個屬集團所有的『竇口』搜查,現場查獲大批較早前透過機場入口的洋酒和數本帳簿,在帳簿中發現多次寫上付水警費和付『老鼠』(即第5被告的綽號)的費用紀錄。

至於第6被告則在第5被告外遊期間,答應暫代對方在事件中擔當的角色,他共為集團提供了3次協助或接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