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水警受贿串同港商逃税5被告被判刑

範畴: 反贪工作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01年06月08日

初级法院合议庭昨日(6月7日)审结一宗由廉政公署侦破的水警人员贪污案,案中5名被告罪名成立,其馀1名被告判决无罪。

事件发生於去年6月,廉政公署接获举报谓澳门国际机场有警务人员包庇数名香港男子,以逃税方式大量走私高价洋酒。

廉政公署接获举后展开调查,发现数名以香港居民为首组成的集团,每星期2次利用往返澳门至新加 坡的航班,经由旅客通道而非货运站进口大量高价洋酒,每次约有10馀箱,而驻守机场的两名水警则经常陪同该集团成员进出机场,并协助将洋酒运送至唯德花园 一住宅单位存放。廉署人员发现,集团的数名男子每次将十多箱洋酒分散各人携带,数人进出澳门和吉隆坡机场时,以及乘坐飞机时,刻意保持距离及互不交谈,以 免引起别人太大注意,直至将货物成功入境澳门后,各人才回复原来的相熟气氛。

去年7月7日下午3时,3名男子自马来西亚将一批为数10馀箱未完税的洋酒运抵澳门国际机场,货物因已获特别照顾而顺利入境澳门,当该名驻守机场的水警陪同该3名男子前往机场停车场,正欲与接应的汽车准备离开时,即被在场监视的廉署调查人员截停带返调查。

昨天法庭对此宗驻守澳门国际机场水警人员串同数名商人走私洋酒的贪污案件进行判决,被控受贿的头等水警雷然照罪名成立,由於身为警务人员,被法庭重判监禁1年9个月。其馀4名被控行贿的男子各判监9个月,另一名水警则判决无罪。此外,案中5名被告因逃税关系,另被判罚款30万元。

5名被告分别为(一)吴兴新,(二)忻家强,(三)林锦华,(四)姚松明,(五)雷然照【头等水警】,(六)李x成【水警】。案发时第5和第6被告同驻守澳门国际机场。案中各人年约20至40馀岁,当中数人持香港居民身份证。

控罪指出,去年年初首4名被告组成犯罪集团,第2、3及4被告自马来西亚搜购大批高价洋酒,以『坚记贸易行』名义安排经澳门国际机场进口来澳,继而进行分销。洋酒进口时虽然有向经济局申报,但申报数量、容量、牌子、级数和货价等与实际有很大差别。

去年2月,驻守澳门国际机场负责行李检查的第5被告(头等水警)答应在收取报酬后,可让首4名被告的货物免受检查。每次事成后,第5被告均可获3千至1万2千元不等的报酬。在集团中负责会计的第3被告则将有关的贿款费用纪录於帐簿内。

调查发现,去年5月19日,该集团曾向经济局申报进口的洋酒为11箱,货价为3万4千多元,故要缴付税项5千多元,但实际该批洋酒的货价高出申报的十多倍。集团利用同样手法已多次成功逃税。

至去年7月7日下午3时许,当被告等以同样手法在澳门国际机场提货时,廉政公署人员即上前截停 被告等人,并发现申报书中所列进口洋酒有333支,与实际的340支不符,其中4支路易13的市价则在1万元以上,而申报单上并无记载。至於货价方面,申 报书所示为1百万元,但确实为660万元,从中逃税56万元。

稍后,廉政公署人员再到唯德花园一个属集团所有的『窦口』搜查,现场查获大批较早前透过机场入口的洋酒和数本帐簿,在帐簿中发现多次写上付水警费和付『老鼠』(即第5被告的绰号)的费用纪录。

至於第6被告则在第5被告外游期间,答应暂代对方在事件中担当的角色,他共为集团提供了3次协助或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