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 財產及利益申報 公署消息 發佈方式: 新聞稿
廉政公署已完成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及政治職位據位人財產申報法律制度的修訂工作,並將修改的建議文本上載至廉署網頁,向公眾作公開諮詢,諮詢期由2011年1月1 日至2月28日,廉署歡迎各界在為期兩個月的諮詢期內,踴躍發表意見,讓新的財產申報制度法案更臻完善。
為制訂一套與時俱進、簡便有效且具監察效力的財產申報制度,廉政公署特別成立專門工作小組開展修訂工作。在著手修訂法案期間,廉政公署向全澳公共部門發出公函,收集全體公職人員對改善現行財產申報制度的意見,並獲積極迴響,掌握了更多有價值的資訊。另一方面,廉政公署又參考了香港、加拿大、美國、新加坡及澳大利亞等先進國家和地區的同類立法,完成了『各地《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比較』報告,並將報告向公眾公開以作參考。
今次建議修訂的內容主要為完善現行的財產申報制度,使澳門的制度更符合現代法治社會的要求,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上述諮詢文本包括『修改《財產申報法律制度》建議文本』及『各地《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比較資料』兩大項,合共8個部分:
第一部分:修改七月二十八日第11/2003號法律──《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簡介
第二部分:修改《財產申報法律制度》建議文本
第三部分:《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新舊法律制度對照表)
第四部分:財產及利益申報書(信封及申報書設計式樣)
第五部分:各地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資料引介
第六部分:各地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立法撮要
第七部分:各地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比較表
第八部分:香港部分官員的公開財產資料
有關資料已上載至廉政公署網頁www.ccac.org.mo(最新消息/ 修改《財產申報法律制度》建議文本)。擬就修訂《財產申報法律制度》建議文本發表意見者,可在諮詢期間將書面意見寄送廉政公署(澳門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14 樓廉政公署,信封面請註明「財產申報制度意見」),或透過電郵consult@ccac.org.mo及專線傳真28575828向廉署提出。
現行的財產申報法律生效至今已逾8年,廉政公署希望藉是次修訂,能達至以下目標:
除了修訂《財產申報法律制度》,廉政公署稍後還會向特區政府建議多項政策或措施,希望對貪腐的風險點對症下藥,以堵塞貪腐的源頭,促進廉政制度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