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公务侵占罪不轻

範畴: 公务员操守

date-icon 发布:2018年11月12日

菁菁之前在新闻中听过「公务上的侵占罪」,但却不太明白,每事问的她,又找来I博士问过究竟。

菁菁:I博士,之前新闻报导指有公务员涉嫌触犯「公务上之侵占罪」,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处理。究竟甚么是公务上之侵占?

I 博士: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公务上之侵占」是指公务员为了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将因本身的职务而获交付管理、占有或其可接触的公有或私有金钱或任何动产,不正当地据为己有。简单来说,就是公务员在工作上或藉职务便利作出盗窃或侵吞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菁菁:嗯,那么它与一般「盗窃罪」或俗称「穿柜桶底」的「信用之滥用罪」有何分别呢?

I博士:公务上之侵占罪属于公务员的职务犯罪。法律赋予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具有公权力,目的是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若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或基于职务上的便利而作出盗窃或侵吞款项的行为,不但损害公共利益,更有损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因此,法例规定「公务上之侵占罪」刑罚会较由非公务员作出的「盗窃罪」或「信用之滥用罪」为重。例如,曾经有警务人员在执行调查工作期间,将现场属于证物的金链据为己有,又曾有政府出纳员侵吞了市民向当局缴交的罚款,均已触犯「公务上之侵占罪」,最高可被判处8年徒刑。

菁菁:公务侵占的后果相当严重啊!

I博士:没错,除了「公务上之侵占罪」,还有一项相关的罪行,称作「公务上之侵占使用罪」,两者不尽相同,我们下回再详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