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畴: 公务员操守
廉政公署去年的工作报告,公布了一宗有关公务员滥用职权的案件,菁菁欲了解法律对该犯罪的详细规定,故向「廉政园地」的I博士请教。
菁菁:I博士,之前你解释过公务员收受利益,作出一些行为以回报他人,无论他的行为有否违反职务上的义务,都属受贿。那么,公务员作出甚么行为就会构成滥用职权罪呢?
I 博士:按照《刑法典》的规定,凡公务员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获得不正当利益,或造成他人有所损失,而滥用其职务上固有的权力,或违反其职务所固有的义务,便会构成「滥用职权罪」。
菁菁:按你所说,即公务员滥用自己职权或违反自己的职务义务,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便会触犯滥用职权罪,对吗?
I博士:是的!滥用职权是公营领域常见的职务犯罪,例如负责部门开考典试工作的公务员,利用评核环节偏帮与其来往密切的一名投考人,不合理地增加其评分,提高他获聘机会;又或公务员故意不作回避,将公共服务合同判给其私下有份开设的公司等等。
菁菁:嗯,公务员滥用职权确会引致很多不公平的现象,真的不可容忍。那他需要承担甚么法律后果?
I博士:按照《刑法典》的规定,滥用职权最高会被判处三年徒刑或科罚金。除了刑事责任外,不排除还须接受其他纪律处分。
菁菁:我明白了。公务员真的不可滥权谋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