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畴: 廉洁选举
选民须留意的几点
本届立法会选举的宣传期已开始了两天,选民们面对十多组候选组别排山倒海的宣传攻势与拉票活动,应该心里有数、各有所选。廉政公署为使选民更明白在选举中关于不合规范行为的界定,确保是届选举乃一次「君子之争」,能够在廉洁、公平和公正的情况下进行,在此拟归纳提出几点值得大家留意的事项。
选民应否收取候选组别送出的宣传纪念品呢?如果物品属于无条件、广泛地派发,作用是传达讯息而其经济价值并非凸显,当中亦不存在任何交易意味,这是没甚么问题的。如果有人向选民给付任何形式的利益,作为投票予某组的交换条件的话,选民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向廉政公署举报,千万别以为可先收取该利益,以此作「证据」才去举报,因为这种做法非常危险,若遭当场缉获,便会因无法解释而招惹麻烦。
对于由候选团体所举行的群众集会,特别是一些饮宴活动,选民有偿地(例如付出合理费用)参加是可以的。免费的饮食招待中存在客观利益,倘与竞选活动有关,则可令人怀疑有人以利益交换选票,此时市民应立刻通知廉政公署。廉署认为,活动中有简单且合理的饮料、糕点招待,亦可算正常。但要注意的是,纵使就有关饮宴或娱乐表演须购买餐券或门票,惟凭票尾可退回款项或换取礼物者,在客观上仍存在利益的给付。
如果有人以搞免费或廉价境外旅行为名,在外地向参加者拉票为实,也有贿选之嫌。按照本澳刑法,只要犯罪行为的过程或结果任一部分在本地实施,均属违反澳门刑法,因此,即使利益交易在外地发生,但由于投票是在澳门进行的,故廉署也有权过问。
日前立法会选举委员会已宣布,选举当天选民可凭选民证不限次数免费乘搭两家公共汽车公司所有路线的公共汽车,如此对于选民前往票站投票的确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但假如选民选择乘坐由社团安排的专车到票站投票,廉署认为亦无问题,但须留意车上应无促使乘客投票予某组的任何指示,如发觉有人在车上作宣传,或藉教导填写选票作投票选择指引,选民应实时举报。
有选民觉得,既然投票是保密的,那么大可收了行贿者提供的利益,却仍然凭个人意愿去投票,该行贿者亦不会知晓。这种想法绝对是错误的,因为由收取利益的一刻起已属违法,选民们千万别冒负刑责之险。
廉政公署希望尽量用教育、宣传方法去倡导廉洁选举,但假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倾尽全力打击,绝不姑息。当市民察觉有任何有关选举的不规则情事,应尽快致电廉政公署二十四小时举报热线6616610,切勿贪图便宜,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