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无理检控?

範畴: 行政申诉

date-icon 发布:2015年05月11日

「永言,幸好你找到位置泊车,我才不用挽着这些东西走那么远。」阿君提着大袋小袋道。

「我也是姑且看看这区有没有『咪表位』,想不到转角就有了,来,这边﹗」永言指着其私车家停泊的方向,远远却看见车前站了一位警员:「咦﹗他是在『抄我牌』吗?我有入咪表啊﹗」未待阿君反应,永言便立即冲上前,只见警员已把告票夹在车头的雨拨上。

永言拿起告票一怔,疑惑地向警员道:「『禁止泊车符号泊车』?我明明泊在咪表位,你是否弄错了?」警员说:「先生,这里没有泊车指示牌,是不可以泊车的,你这是违法泊车。」

永言反驳:「但这里设有咪表,不就是供人泊车么?」在旁的阿君亦有相同的疑问,但警员却只重复一样的理由,说毕便离开。永言大感不满,遂到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反映情况。接待的警员了解事情始末后,向永言表示该处确无泊车指示牌,故该警员执法并无不妥,无奈之下永言付了罚款。

「设有咪表位,理应付费后便可停泊车辆,警方的处罚理据有欠妥当。」永言越想越觉得不对劲,阿君忽然记起:「廉署不是有行政申诉专线吗?不如你打去廉署讨个公道吧﹗」永言点头认同,随即拿起电话拨通了廉署的申诉专线。

廉署接获永言的个案后向治安警察局了解情况,局方覆称涉案地点设有一个「禁止泊车」符号及两个泊车收费表,但因为法例并无订定泊车收费表的效力,故不能视作等同泊车符号或标志,因而按《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以「禁止泊车符号泊车」为由检控车主。

随后,廉署人员实地视察情况,发现涉案地点的泊车收费表附近确设有「禁止泊车」标志,该标志下方画有黄线,惟黄线仅延至表位左侧便终结。对此,廉署认为,当局设置该「禁止泊车」标志时,似无意将「禁止泊车」标志的效力范围涵盖该两个设有收费表的泊位。经廉署向交通事务局查证后,获局方证实上述「禁止泊车」标志的效力范围不包括该两个泊位。

收到廉署的覆函,永言急不及待向阿君读出廉署的分析结果:「......当局设置『禁止泊车』标志和黄线标记时并无涵盖设有泊车收费表的泊位,故在该泊位付费泊车,便不能被视为因在『禁止泊车』范围内泊车而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治安警察局以『禁止泊车符号泊车』为由作出检控,缺乏法律依据。廉署已向治安警察局反映有关情况......」。

「幸好有廉署还你公道呢﹗那么你之前交的罚款岂不是白交?」阿君问道。

永言得意地说:「放心好了,交通厅通知会将罚款退还给我,很快我就可以取回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