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廉政公署发出劝喻有准则

範畴: 行政申诉

date-icon 发布:2011年08月29日

廉署发出劝喻有准则

这天正值公众假期,雯女陪父亲一起到传统茶楼“一盅两件”,席间听到父亲与茶客德叔热烈地讨论当日报纸的新闻。

“这里说廉署向公共部门发出劝喻……”德叔指报纸说:“只是劝喻有关部门,欠缺力度呀……”这天正值公众假期,雯女陪父亲一起到传统茶楼“一盅两件”,席间听到父亲与茶客德叔热烈地讨论当日报纸的新闻。

雯父也和应说:“对呀!我实在有点不明白,廉署为什么不直接追究部门的责任,甚至指导部门应如何做呢?”

听见他们热烈讨论,雯女禁不住插口道:“我早前看到电视上的‘谘询奉告’节目,听过有关的讲解,这个问题我知少少,就试解释一下吧。”

雯女耐心解说:“廉署是在分析和调查行政申诉个案后,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确实存有行政违法或失当,且达至一定的严重程度及无解决的迹象时,廉署便会向部门发出‘劝喻’,以纠正违法或不公平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程序。廉署组织法有明文规定廉署有这个权限的。”

德叔听后似乎明白了少少,他追问:“那么你知道廉署决定发出劝喻与否有准则吗?为什么就有些个案他们又不发出劝喻呢?”

雯女回答:“电视节目中也有谈到这个问题,一般而言,如果出现下述四种情况中的其中一种时,廉署就会运用发出‘劝喻’的机制。第一种情况是行政违法状况持续发生,而且达至一定的严重程度;第二种情况,就是虽属单一个案,但投诉人权益已受到严重损害,因此要劝喻有关行政部门,避免其重蹈覆辙;第三种情况是,就有关个案,被投诉部门仍会面对相同或类似情况,所以要求部门划一处理;最后一种情况是,虽然问题发生在某部门,但预见其他部门可能面对相同情况,因此有必要透过行政手段例如行政长官批示,寻求所有部门作划一处理。”

雯父仍有疑问:“如果部门不同意或不接纳廉署的劝喻,岂不是白劝了?部门依然故我的话,问题便无法解决了。”

“这种情况法律有相关规定,假设有部门不接纳劝喻,应在90日内给予有依据的答覆。不过日前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了修改廉署组织法,法案中建议将部门回覆‘劝喻’的期间缩短为15个工作天。”

德叔不住摇头:“唉,依我看,最好像法院判决一般,强制要求部门按廉署的建议去作出改正,这才是最有效的方式。”

雯女笑说:“德叔,‘劝喻’与司法判决有别,廉署是‘监察者’,负责监督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与部门之间没有从属关系,不能取代‘被监察者’的。当廉署指出部门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后,有责任解决问题的仍是有权限部门,因法律将有关权限赋予部门而非廉署,如果廉署在无权限的情况下介入,就会产生另一种违法情况。”

“雯女,你的解释很清楚,我现在算是明白个中道理了。”德叔边说边夹起一只虾饺给雯女,说:“今天学了不少知识,这个就当是我向你交的学费吧,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