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畴: 行政申诉
依法申请驾驶执照
这天早上,浩荣驾车到志强家接他上班。本来志强平日是自驾私家车上班的,昨午志强忽然向他提出此一要求,令他觉得有些奇怪。志强上车后,浩荣禁不住就问:“为什么要我接你?难道你被停牌了吗?”志强苦笑道:“差不多啦,现在我是‘有牌变无牌’了!”
原来既有外国驾驶执照,又有内地驾驶执照的志强,一直以香港或美国驾驶执照申请临时驾驶许可在澳门驾 驶。“最近我再用香港驾驶执照到治安警察局申请临时驾驶许可,但已不获批准。我向交通事务局了解,他们要我先通过一个特别驾驶考试,所以这段期间我就暂时 不能开车了!”志强无奈道。
“奇怪,怎么规矩突然改变了?你有没有向该局查明原因呢?”浩荣问。
“当然有!”志强回应道:“但局方告诉我是根据27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而定的。这个特别驾驶考试是旨在方便持内地驾驶执照的人士在澳门合法驾驶,并指出自《道路交通法》生效以来,已经有数以千百计与我情况相似的人通过了考试,成功取得特别驾驶许可证了。”
浩荣问:“你认为这解释合理吗?”
“当然不!我质疑该局的法律依据有误,打算下班后就到廉署投诉。”志强说。
志强坐言起行,到廉署进行投诉。根据廉署分析,原来现行的《道路交通法》及过去的《道路法典》,均容许持有《道路交通公约》缔约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及香港)所发驾驶执照的人士,透过到治安警察局办理登记的方式在澳驾驶。
但自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规章》,订明了透过上述登记措施而使用外地驾驶执照在澳驾驶 的最长期间为1年。因此,志强便不可如同过往一般“无限期”使用美国或香港驾驶执照在澳驾驶了。除非志强能证明在最近6个月期间在澳门以外地方连续逗留不 少于3个月,才可以不受该1年的限制。否则,志强依法不能再用香港驾驶执照在澳门驾驶。
至于交通事务局建议志强透过特别驾驶考试取得特别驾驶许可的处理方式,实在是方便持内地驾驶执照者在澳门驾驶的做法,故无违法或失当之处。听过廉署的解释后,志强亦作好准备办理参加驾驶考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