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偿的争议
範畴: 行政申诉
发布:2007年11月05日
保险赔偿的争议
智辉多年前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去年10月,他得悉自己染病,便向保险公司递交了患病资料,以索取赔偿。
岂料半年过去了,保险公司仍未作出赔偿。智辉向公司追问时,对方仅表示「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查明,方会作赔偿的决定」。智辉对此当然不满意,认为保险公司拖延赔偿,于是在今年4月期间向保险业的监管部门
-- 金融管理局作出投诉。
3个多月后,智辉收到局方的中期回复信函。但是,智辉看过信后,仍感到不满,结果,他到了廉政公署,向调查人员表达他的不满。
在投诉室内,智辉指着金融管理局的回复信函说道:「你们看,金管局根本没有在信中表明他们的立场,也没有作任何决定,只是重申了保险公司提供的资料,覆了等于没覆,根本是在偏帮保险公司。」
调查员拿过信函细心阅读,智辉又继续道:「还有,保险公司8月初通知我,说我在购买保单时没有如实申报健康状况,要求我必须先补交保险金的差额,才可以获得赔偿。我将这个情况告诉金管局,询问解决办法,谁知道局方职员竟然建议我去留意《商法典》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的意见。金管局不是监管保险业界的吗?他们这样做是拖延处理我的投诉,推卸责任,我认为金管局行政违法!」
根据廉署人员的分析,问题的关键在于智辉投保的条款是如何订明双方的责任,应该与金管局无关。后廉署再向金管局了解,得悉原来局方自收到投诉后一直与智辉及保险公司保持联系。在未知悉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前,局方认为不宜对事件发表意见。金管局于8月30日收到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以及向智辉支付赔偿的文件副本后,已向他作归档通知。
廉署认为,智辉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按金管局的权限,该局无权介入事件,只可发挥协调作用。而局方职员建议智辉咨询律师意见,亦无不妥。事件中,廉署并无发现金融管理局有行政违法或失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