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依法泊车免受罚

範畴: 行政申诉

date-icon 发布:2007年06月04日
依法泊車免受罰

依法泊车免受罚

 

一天晚上,阿泉阿丽夫妇因事夜归,驾车回家却苦无车位,在住处附近街道来来回回逾半句钟,始终找不到容车之处。之后,当他们驶至炮兵马路时,刚巧有车辆离开,虽然所在位置并非合法泊车位,但阿泉有感车位难求,也没考虑那么多,第一时间便把车子泊入该位置。

 

由于阿泉以往把车泊在该地点已被检控过3次,所以阿丽便提醒丈夫,阿泉非常无奈地说:「没办法,总不能为了找车位而不眠不休,唯有希望这么晚不会有警察『抄牌』吧。」

 

翌晨,夫妇二人前往取车时,发现再次被检控,告票上所列的违例事实同样是『阻碍交通』。阿丽白了丈夫一眼道:「早说过不要把车泊在这里,肯听我说便毋须破财了……」。

 

阿泉本来已是有气,被妻子这样一说,犹如火上加油,没等她说完,便怒气冲冲道:「这里明明没有禁止泊车符号,地上也没有划上黄实线或虚线,怎能说不可以泊车。依我看根本就是警员为求凑数而胡乱执罚。」

 

阿丽为了安抚丈夫,加上现场所见确是如他所言,便道:「既然如此,不如到廉政公署投诉,最低限度或可问个明白,看看警员这样执罚有否违法。」

 

这天下午,阿泉便拿着当次和之前在同一地点泊车而被检控的告票,到廉政公署查询,他对廉署人员诉说:「你们看,这些告票指我阻碍交通,又列明是根据《道路法典》第35条第1a项的规定执罚,但我查看过那些条文,并非指『阻碍交通』的,所以我认为是警员乱开罚单。」

 

上述条文其实是这样写的:『下列情况,禁止泊车:a)妨碍车辆组成一行列或两行列通行之道路,视乎该道路为单向或双向而定;……』,一般市民未必能看得明白,故廉署人员向阿泉解释:「由于炮兵马路是单线单向行车,而你在那路段泊车已妨碍了其它车辆组成一行列地在道路上通行,所以便构成『阻碍交通』的情况。警员在告票上所列的违例事实与指出的条文并无矛盾,也就是依法执罚。」

 

经廉署人员分析条文规定后,阿泉明白到自己确属违例泊车,只好接受事实,到交通部缴交罚款,之后亦常以此事为例,告诫身边的朋友要依法泊车,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