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公务人员的应徵条件

範畴: 行政申诉

date-icon 发布:2002年04月02日
廉政園地: 『進修與合理缺勤』

公务人员的应征条件

 

           一大清早,在皇朝广场十四楼廉政公署办公室内,调查员小雯拿着一张报纸向同事阿章走去。

 

    「阿章,你看看这段政府机构招聘人员的广告。」

 

阿章看后眉头一蹙,说:「这个机构以编制外合同方式招聘人员,但应征者条件上写着只要是中国籍或葡国籍人士就可以了,这里有问题呀。」

 

小雯笑了一笑道:「果然难不倒你!」「你也很细心和负责呀,这么快就发现问题了。」阿章夸赞小雯。

 

「职责所在嘛!当然要经常留意各种情况,主动出击,不能老是等市民投诉才办事呀。」小雯响应,「一看到这段招聘广告时,我马上就翻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公职法律制度》中的相关条文,发现广告中所列的应征者条件并不符法律规定,这一项任职要件是回归前的规定,现在已不适用了!」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7条,除非属《基本法》规定的例外情况,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必须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这当然与回归前的规定不同,如果仍沿用特区成立前的法律表述当然有问题了。

 

廉政公署对此怎样处理呢?由于广告已经刊登,故纠正必须及时。廉政公署人员马上联络有关机,透过非正式的途径向该机构的负责人反映情况。对方醒觉广告内容有误,亦接纳了廉政公署的意见,迅速作出响应。第二天,阿章和小雯便发现报章上刊登的招聘广告已作出了更正。

 

以往的「廉政园地」也介绍过,廉政公署的行政申诉局在处理个案时会灵活地因应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方式。从经验中得知,实时开立案卷不一定是最理想的办法,尤其是该问题具有急切性的情况,以非正式的途径处理会更奏效。从上述事件可以看到,由于有关机构相当合作,所以只消一天时间便将问题解决了,这样既可维持行政机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市民亦会因机构迅速纠正错误而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