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何必当初

範畴: 反贪

date-icon 发布:2006年05月15日
何必當初

何必当初

 

某天下午,澳门国际机场入境大堂一阵骚动,原来移民警在检查一名离开了澳门逾十年的入境人士的证件后,不动声色通知上级。没多久,还出现了多名警员,将他带离现场。在场的其他过境人士见状都议论纷纷:「难道是通缉犯?」。

 

这人的确是一名被通缉者,他名叫骆基礼,本是前财政司税务法庭的一名高级职员,十多年前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对多名建筑商人进行诈骗,讹称可作中间人,安排以低价购买一幅因拖欠税款而被查封并等待拍卖的土地,几名建筑商信以为真,向他支付合共约24百万元,骆某串同其他人成功将有关支现套现。

 

后来事件经当年的反贪公署调查揭发,骆基礼畏罪潜逃,1999年,法院在被告缺席审讯的情况下,裁定骆某公务上之侵占及诈骗罪名成立,判监十五年,另加罚金六千八百元;多年来警方一直在追缉他归案。

 

事隔十多年后,澳门亦已回归,骆基礼一心以为事过境迁,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已过,才会大着胆子回来,但他万万想不到结果是自投法网,被逮个正着。

 

初级法院于2006年初就该宗案件作出重审,判处骆某7项公务上之侵占及5项诈骗等罪名成立,鉴于现行刑法相对于1999年首次宣判时已作出修订,故法官按现行刑法判骆某监禁十年,并须向几名被骗的建筑商归还逾一千万元的被骗款项和利息,以及支付法院诉讼费用。

 

公务员执行职务,应该以身作则,知法守法。澳门是法治的地方,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然受到刑罚,若心存侥幸,以为在作案后逃之夭夭便可逍遥法外,可说是痴心妄想,因为执法部门会透过各种渠道,包括跨境协查,全力缉捕犯罪者归案,以正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