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畴: 反贪
伪造文件
莎拉在一公共部门接待处工作,某天,她接到朋友碧琪的电话,说有要事找她,约她下班后在一家饮食店见面。
碧琪开门见山地对莎拉说:「妳部门最近招标购买多套先进的电子监测仪器,我丈夫的公司也在被邀『落标』之列。但他一时大意,错过了在今天截止时限前递交标书!」
这时莎拉才记起,当天曾为采购部门接收多份标书,而截标时间是下午五时四十五分,而其印象中的确有公司并未递交标书。
碧琪续说:「莎拉,其实我们的标书已经准备妥当,就是我手中这份,只是我丈夫误了日期而已。只要妳帮忙带回部门,记录截标时间前收到即可。我们公司提供的设备是最新、最佳的,而且报价肯定最低,对妳的部门只有百利而无一害。不过举手之劳而已,帮帮老朋友吧!」
莎拉知道伪造收件记录就会触犯『公务员所实施之伪造罪』,为了遵纪守法,于是坚决地拒绝了碧琪的要求。
其实,日前检察机关以伪造文件罪正式起诉了两名公务员。其中一名公务员涉嫌伪造楼宇租赁合同和租单,骗取政府房屋津贴达12年之久,领受超过澳门币13万元的房屋津贴。另一名公务员则涉嫌伪造兼职的证明文件,在未获上级许可的情况下,使用部门公函用纸缮写有关『证明』,且冒充上级签名,并加盖印章,藉此让私人公司接纳其兼任职务。两人都正面临法律制裁。
如果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意图造成他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所损失,又或为自己或他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制造虚假文件、伪造或更改文件等,均属触犯刑法典第246条所述之『公务员所实施之伪造罪』,最高可处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