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行政申诉个案:公平竞争 防微杜渐

範畴: 发布方式: 个案摘要

date-icon 发布:2026年08月11日

廉政公署在调查一宗关于文化局清洁服务判给的投诉时,发现有两间投标公司的部份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重迭,有可能存在合谋或串通的情况,但开标及评标委员会均未察觉。

虽然最终获判给的并非上述两间公司,但廉署认为文化局作为采购实体,有责任推动和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平竞争,防范投标人之间串通及合谋。值得一提的是,《公共采购法》将于本年9月1日生效,该法第6条确立了公平竞争原则,而第40条第6款亦规定“候选人集团或投标人集团的成员不得是同一程序中的独立候选人或投标人,亦不得加入多于一个候选人集团或投标人集团,否则所有涉及的集圑、独立候选人或投标人均不获接纳或在公共采购程序中被淘汰”。因此,廉署认为,文化局必须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以防止投标人有机会作出上述不当行为。

文化局认同廉署意见,随即更新内部工作指引,明确要求开标委员会审查标书时,应透过投标人所提交的商业登记书面报告,检视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之组成,以判断是否存在合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