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初级法院合议庭判决一宗由廉政公署侦办的诈骗案

範畴: 反贪工作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01年10月31日

今日(10月31日)下午,初级法院合议庭对一宗由廉政公署调查的诈骗案进行判决,被告戴彩燕被法庭判入狱2年3个月,缓刑2年,另赔偿受害人澳门币2万2千元。

被告戴彩燕原为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的写字楼职员,被告因任职机构举办课程关系而认识了案中受害人。1999 年6月被告向该中心一名课程学员声称可介绍入职政府部门,但需缴付手续费澳门币4万5千元。受害人信以为真而在同年6月交给被告澳门币1万2千元,其后被 告续於同年10月再次收取受害人澳门币1万元,事件中被告曾写下欠款收据。事实上被告以介绍他人进入公职为名实行诈骗。同年12月被告因其他案件离职并离 开澳门,此后失去纵迹。

案件经廉政公署调查后移送检察院,今日法庭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