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回避制度护公平

範畴: 公务员操守

date-icon 发布:2019年06月10日

上回I博士提及利益冲突容易诱发贪腐问题的出现。今天,菁菁向I博士详细了解避免利益冲突的法律机制――「回避制度」。

菁菁 :上次你谈及法律有一套完善的「回避制度」,可以解说一下内容吗?

I博士:当然可以。公务员在执行工作时除了要避免「利益冲突」,也要避免「角色冲突」。「回避制度」的设立,是要求公务员不参与或处理令自己陷入角色冲突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程序,确保行政当局以「公正无私原则」开展行政活动,既能为所有参与者提供保障,也能避免公务员处于瓜田李下的不利境况。

菁菁 :但关系也会有亲疏之分,法律的规定有没有不同?

I博士: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的规定,有「必须回避」、「自行回避」和「声请回避」三种不同的回避种类。先说说「必须回避」的规定:当行政程序出现某些法定的情况,尤其当行政程序与公务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姻亲、二亲等内之旁系血亲或姻亲(妹夫、兄嫂等),以及任何与公务员在共同经济下生活的人有关;或当程序涉及经济利益或相类利益团体的成员,而公务员亦是团体的成员;又或程序的利害关系人或其配偶,正对公务员本人及配偶或直系血亲提起司法诉讼,那么该公务员便处于「必须回避」的情况,不得参与相关的行政程序。

菁菁 :按你所说,属于「必须回避」的情况,似乎都是与公务员有较亲密血缘关系、经济上有紧密联系或关系极端到正在打官司的情况。

I博士:是的,例如某公务员是部门公职开考典试委员会的委员,若发现其中一名投考人是丈夫的妹妺,由于彼此存在「二亲等内旁系姻亲」的关系,属于法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该名公务员便不可继续履行典试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了。

菁菁 :嗯,若公务员知悉自己属于「必须回避」情况,应该要怎样处理?

I博士: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他须以书面方式向有权限的上级提出回避的申请,否则会构成严重违纪,最高可处以撤职的纪律处分。

菁菁 :明白了,那么刚才你提到的「自行回避」和「声请回避」又是怎样?

I博士:「自行回避」和「声请回避」在法律的规定和申请机制上,都跟「必须回避」有所不同,就留待下次再跟你一一详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