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处理礼物的指引和补充说明
範畴: 公务员操守
发布:2001年12月08日
圣诞、新年将至,这段普天同庆的日子里,亲戚朋友之间互相馈赠礼物是十分普遍的。为确保公务人员廉洁守法,廉政公署于去年曾发出过一份关于公共部门及人员处理节日馈赠的指引,今年增发一份补充说明,再次提请各公共部门、机构及公务人员在处理节日馈赠时应加倍留意。
不法利益不可收
身为公共部门或机构的人员,不论是否得到上级批准,不论价值多少,都不得收受不法利益。其实作为公仆,纵使不是在节日前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收取不法利益的,以免因此而影响在执行职务时的公正无私和热心的义务。
正常社交活动不受影响
公务人员与亲友间互赠礼物,如属于源自礼节、风俗习惯的礼物都可以放心接受,例如圣诞节,澳门是一个中西文化兼容的城市,很多人会按西方传统互送圣诞礼物,如给予和接受的方式、场合、价值等符合本地惯例,无不法或不当目的,绝对无问题。
但如果赠送者与自己或自己所属部门有公务关系,或明显预见将会有公务关系,就一定要拒绝了。身为公务员,必须廉洁守法,处事公正无私,这样才能确保公共行政的公正和合法性,维护特区政府的声誉。
遇有疑问请示上级
假如有公务员在来不及请示上司的情况下收到一份礼物,且又对收受的 合法性有疑问,就应该在事后尽快向上级汇报。上级可以按照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方法,包括批准无条件或按他所订的条件接收、拒绝接受等,亦可以按照他认为适当 的方式处理,例如圣诞蛋糕等可让员工分享,纪念金币之类仅具象征性价值的物品可拨归部门存放,来历不明的金钱馈赠可转送给慈善机关等。至于一些宣传性的小 礼品或纪念品(例如年历咭、笔、间尺等),是可以接受的。
部门宜避免接受赞助
若有私人机构赞助公共部门举办庆祝活动,例如赞助圣诞派对全场饮品、抽奖礼品、员工子女礼物等,公共部门应避免接受,因为赞助者大多数会与该部门有公务往来,或将来可能有公务往来,故不宜接受赞助,以免在日后执行职务时引致不必要的怀疑和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