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畴: 私营部门防贪
可 否 给
小 费?
每逢星期日,是明哥一家人共聚天伦的日子。这日他们如常到街口的茶楼饮茶。
饭后,正当等候茶楼侍应阿仪拿账单过来的时候,明嫂忽然煞有介事地拉着明哥的衣袖,小声道:「你一会儿千万不要给阿仪小费啊!」
明哥感到莫明其妙,「为什么啊?你觉得他们刚才招呼不周,抑或今日点心的味道不好呀?不付小费好像有点难为情,或者我今次只给三元两块吧……」
「不是我『孤寒』的问题啊!难道你不知道廉政公署的监管范围即将扩展至私营领域,以后涉及私人公司的贿赂问题也要受到法律规管的?」明嫂振振有词地说。
「那又有什么问题呀?」明哥一脸疑惑。
「你给小费可能会犯法了!」明嫂回答。
「老婆大人,平常消费时给小费又怎会是犯法呀?」明哥被明嫂弄得哭笑不得:「我刚参加过廉署的专题座谈会,所以有少少了解。简单来讲,在私人关系之中,任何人以利益贿赂一间公司的雇员,要求对方不按规矩办事,才会触犯有关法例。现在我们只是纯粹欣赏阿仪的服务而打赏她,况且金额又不大,我们并没有要求她提供不按公司规矩办事的回报,这样做根本没有违反法律。」
「啊,我明白了,即是说一定要存在『利益交换』与『不按规矩办事』才有可能入罪!」明嫂继续说:「那么,假如我身为酒店员工,在旺季或节日期间,接受客人利益,明知违反酒店内部规定,答应为客人预留客房,就有可能违反法律,对吗?」
「老婆,妳真聪明!」明哥赞赏道:「政府部门要廉洁,私人机构也需要诚信管理和商业道德,这样才构成社会整体的廉洁。相信随着《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于今年3月1日生效,可以营造一个更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作为澳门居民,我们应该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