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应严格依法作出监察
範畴: 行政申诉
发布:2017年01月09日
「请你们替我评评理,看看部门是否包庇学校?」诗敏在廉署投诉室内展示了学校通告及诉说部门的处理经过,希望廉署能为她主持公道。
原来,诗敏女儿即将升读幼儿园K1,学校于2月通知家长需于3月2日前填交报名回执,否则学额不予保留,当时诗敏已依期提交。其后,学校于3月13日又通知家长需于同月16日前填交入学申请表并交妥指定学费,学额才得以确认且额满即止。然而,当诗敏于17日向该校了解缴付学费事宜时,获覆学额已满,其女儿现只能列于候补名单中。诗敏认为学校前后两份留位通知内容互相矛盾于是向教育暨青年局投诉。
「我多次向教青局了解处理进度,部门人员响应指家长应每日查看学生手册,并称该校违反局方指引,但其后又改称校方并无犯规,只是错误理解指引。有关人员前言不对后语,我怀疑部门有包庇之嫌!」诗敏要求廉署介入。
收到诗敏的投诉后,廉署立即作出跟进。据了解,教青局指引规定学校不应要求家长早于3月25日递交注册凭条及6月缴交留位费。经调查,证实校方所发出的留位通知确如诗敏所述,要求家长填交报名回执在先,继而要求家长于3月16日前提交注册凭条。
其实,早于3月16日已有家长向教青局反映校方违规提早收取凭条之事,惟局方人员经向校方了解后,单纯将校方之响应直接转告家长,指家长仅需于16日提交新报名表,不需交凭条及费用。同样,局方人员回复诗敏时亦直接转述校方响应之说,并指校方已按局方指引行事,只是诗敏没有留意女儿手册才未能办妥入读手续。
廉署经过分析,发现涉案学校提交新报名表之说乃在局方人员过问下的说法,校方在招生方面确实提早要求家长交凭条,其做法有违局方指引,但局方人员不经调查、分析,仅将校方响应直接转告投诉的家长,做法欠妥,故廉署去函教青局,陈明涉案学校的做法与指引相悖且相关人员的处理欠妥。
教青局覆称,已劝喻涉案学校须依该局指引招生,且涉案学校已将违规情况纠正,并最终录取了诗敏女儿。另局方承认相关人员处理个案的能力及技巧有待改善,故已安排其参加培训;又承诺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加强人员接待技巧、行政程序的培训,以及对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优化。
鉴于就涉案学校在招生事宜上违规之处,教青局已作适当处理,故廉署将个案归档并回复诗敏。
收到廉署回复,得知部门已作出跟进,诗敏顿感释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