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须完善违例广告招牌的处理
範畴: 行政申诉
发布:2016年01月11日
仁叔在政府经济房屋的商铺经营零售业务,近来为了向客户宣传,故在经屋范围设置了多个广告招牌招徕生意。这天他怒气冲冲地回到店铺,将手中拿着的信件摔在枱面上,劳气地说:「岂有此理!分明是针对我!」
仁叔的太太玲姐摸不着头脑,看着盛怒的丈夫,关切地问:「谁针对你了?」
「老婆,房屋局不是通知我们铺头的广告招牌违例,要求我在指定期限内还原否则会罚款吗?我们已经请师傅拆掉,谁知他们之后又来信说我的广告牌仍未完全清理,阿仔之前已经帮我写一封信去房屋局说清楚……」
「是啊。」玲姐忍不住打断仁叔,急问:「怎么了?房屋局又来信吗?」听到这儿仁叔又再次劳气起来:「就是嘛,他们说我仍有未处理之违例广告招牌!明明已经拆除了,三天两头的找麻烦,分明是针对我。」
玲姐忙着安抚仁叔的情绪,突然想起近在咫尺的廉政公署黑沙环小区办事处,道:「老公,可能我们不懂法律或部门的程序,我们不如去廉政公署问个明白好吗?」仁叔点点头,与玲姐一起离开铺头直奔廉署的小区办事处。
廉署收到仁叔的个案后,马上进行调查及分析。按法例规定,广告招牌的监察权限虽然依法归属民政总署,但有关经济房屋管理的特别法规亦订明在经济房屋的门、外墙及公共区域的非指定范围不可张贴公告或广告,否则房屋局具权限监察。
廉署发现,房屋局采取措施取缔整幢经济房屋中逾越指定设置范围的违例广告招牌,当中包括涉案的仁叔铺位,对于经复查证实尚未处理之违例情况,均会再次发函相关店铺要求处理,因而不存在仁叔所述的针对情况。惟在通知仁叔违例广告招牌的事宜上,房屋局的处理确有欠妥之处,因为局方仅列出相应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并无附同相关位置的照片,信函中亦没有任何描述。
由于涉及的违例广告招牌数目众多,故当仁叔自以为已经拆除相关的招牌之后,局方仍然去信告知尚有未处理的违例广告招牌,仁叔不满实属可以理解。
廉署认为,房屋局在发函通知市民出现违规情况时,适宜附同清晰的照片,甚至相应的地籍图说明,便可以加强涉事地点的准确性,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基此,廉署向房屋局阐明立场。局方作出积极响应并采取改善措施──在书面劝喻商户纠正违例情况时,将附同详细数据及提供执法准则,让违规者能清晰知道局方所指的违法情况。
仁叔收到廉署的处理结果感到满意,道:「这样就清楚很多了嘛。老婆我们快些安排师傅拆除广告牌吧,事情总算告一段落,可以安心做生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