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发放花红的疑惑

範畴: 行政申诉

date-icon 发布:2015年01月12日

踏出社会工作刚满一年的阿廉,今天收到公司发放年终花红,他兴高采烈地找好友小齐庆祝。

小齐听到消息后,幽幽地说:「如果我也像你一样有年终花红就好 了。」阿廉一脸不解,小齐续道:「早前我找到一份新工作,于是向现职公司请辞,谁知领取薪金,会计部居然说我没条件领取花红,我在这间公司工作也有大半年 时间,就算不能领取全份花红,也应该让我按比例领取部分才对呀。」

「小齐,那你有否向劳工事务局查询?」阿廉向小齐提议,小齐生气地道:「别提了,我已向局方反映,他们却回复说我的花红属『浮动报酬』,不符合资方发放花红的条件。我不服,向局方提出诉愿,但都被驳回了。」

「浮动报酬?这是什么概念?我可不懂这个。」阿廉挠头问道。

「我原来也不懂,所以特意上网看了《劳动关系法》,浮动报酬是指雇 主酌情给予的非定期给付,例如津贴、奖金、佣金等,但法律并没有就花红作明确规定,我认为局方应参考其它文件,例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来判定我的花红是 否属『浮动报酬』。我觉得局方根本没有保护我们这些打工仔的权益,真是有冤无处诉......」

「何不致电廉政公署的行政申诉专线问个清楚?」阿廉建议道。

廉署接到小齐的电话后展开调查分析。廉署认为,在《劳动关系法》中 并没有规定必须设立花红制度,而花红的发放条件原则上须根据双方的协议处理。就小齐的个案,按照资方的员工手册所载,花红由资方酬情发放,且每次发放花红 的准则及条件均由资方全权决定,如果员工在花红发放日或之前向资方提交辞职通知或被解雇,将不获发任何花红。由此可见,小齐所指的花红并非员工必然所得, 而是资方酌情发放之非定期给付,确实如劳工事务局所言,属《劳动关系法》规定的「浮动报酬」。由于小齐在发放花红日之前已向资方提交了离职通知,故无权获 得有关花红。因此,局方驳回小齐的诉愿并无行政违法或失当之处。

小齐收到廉署的回复后,恍然大悟,致电阿廉并告知详情:「原来是我自己没弄清楚,这次几乎错怪了局方,幸好致电廉署才总算明白了问题所在,看来我们这些打工仔真的要认真了解《劳动关系法》的相关规定才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