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畴: 行政申诉
这天早上,陈记餐室内只见几枱客人纷纷掩着口鼻,状甚不满地望向角落一枱。这时,餐室陈老板从厨房出来见状,便走到熟客坚叔面前,责备道:「坚叔,我劝了你多少次,这里是禁烟的,上次你已被卫生局预防及控制吸烟办公室(下称『控烟办』)的督察罚款,还想再被罚吗?」
听到陈老板的指责,坚叔尴尬地把烟头弄熄,但仍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说道:「上次的罚单我没有缴交,已经过期很久了,控烟办也没有向我追收,所以即使再罚,我也不怕。」
这时,坐在坚叔旁的明哥摇摇头道:「早前我表弟从国内来澳门自游行,他也跟你一样被『控烟办』票控,返回内地时才记起未如期缴交罚款,他最初以为下次来澳 时会被部门强制征收,可是后来他居然每次都能顺利过关,罚款的事也不了了之,看来『控烟办』对违法吸烟者发出的罚单似乎起不了作用……」
在餐厅帮忙的志明是陈老板的儿子,正在大学修读法律课程。志明听罢他们的一番对话后,百思不得其解,觉得「控烟办」专责检控违法吸烟,又怎会容许违法者 逾期不交罚款且又不追收,这种做法对遵守法律并自愿缴交罚款的人明显是不公平的。为证实部门有否做错,志明拨通了廉政公署行政申诉专线。
廉政公署随即着手了解情况,经向财政局了解,证实卫生局确未有将逾期未缴交罚款的个案转交该局的税务执行处跟进处理。而卫生局则仅在回复表示「控烟办」处 理行政违法程序时,须严格按照法律进行,以免出现瑕疵,并指局方正积极跟进,并已陆续寄出有关的处罚决定通知书及强制征收的证明书。
廉署认为,在接获有关个案之时,《预防及控吸烟制度》法律快将生效2年,而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科处处罚程序的时效是2年。因此,如卫生局未能在法定期间内就 未缴罚款的个案作出处罚决定,便有可能令所检控的个案因时效完成而导致追诉权消灭,无法再作出追究。为此,廉署致函提请卫生局在注重检控程序正确的同时, 亦应注意处罚程序的时效。
及后,廉署再向卫生局了解情况时,得悉局方已逐步就违法个案作出处罚决定,并将逾期未缴罚款的个案移送财政局税务执行处,且亦未有个案因追诉时效完成而导致未能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