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携带植物入境的风波

範畴: 行政申诉

date-icon 发布:2014年04月21日

公园内,一班退休人士刚上完太极班,大家正议论纷纷地讨论诚叔手里拿着的信函。

「你们帮我评下理吧!那天我在拱北购花时,老板说我选中的蝴蝶兰是经人工裁培而成,但现在经济局来信,指我违反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适用于澳门地区之规章,未经许可携带野生的蝴蝶兰入境,要向我罚款。」诚叔向友人展示刚收到的公函,一脸无奈。

事情是这样的,诚叔去年荣休后爱上了种植兰花,由于内地兰花品种较多,加上价格较澳门的便宜,故上月诚叔经老友介绍,到拱北的一家花店选购兰花,怎知入境时被民政总署检获,移送海关,今天诚叔更收到一封由经济局发出的通知函。

围观的太极友中,陈伯也对裁花种草甚有心得,见状说道:「我也经常到拱北那间花店购买鲜花,每次都能顺利入境。你买蝴蝶兰又不是特别贵,应该不是野生的吧?会不会是部门搞错了?廉署的办事处就在附近,不如我陪你去申诉,把事情弄个明白。」

廉署接到诚叔的个案后展开调查分析,发现法例规定巿民可以携带供个人自用和消费的植物入口,只要是手提或放在随身行李中,以及不超过每人每天可携带的数量;同时,经济局亦容许个人从广东省携带不超过2盆或10株人工培植蘭花,进口时亦免除相关公约证明书及准照。但是,携带植物入境的市民负有合作义务,即当检疫部门人员要求时,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例如由花商发出的凭据,并附有花场之名称、联络地址及电话、品种名称及数量等资料),且市民仍须遵守不携带非属通告所指之品种及限定数量,并有责任备有中国内地管理机构所发出合规格标签等有效证明文件。

在诚叔的个案中,据经济局的资料显示,诚叔携带入境的蝴蝶兰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名单中的濒危植物,为确保诚叔得以行使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局方已分别透过函件、电话及公告等途径向诚叔作出通知,惟诚叔未能出示有关植物的有效证明文件。局方考虑到诚叔是初犯,故只是向他科处法令规定之罚款下限。

「陈伯,我收到廉署的回复了,都怪我,无法提供那盆蝴蝶兰的证明文件,错在我,与部门无关,这次就当买个教训吧。」诚叔向陈伯说道。

「经一事长一智,以后在内地购买植物时就要多加留意法律有什么规定了。」陈伯不忘叮嘱诚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