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廉政公署公布《关于湖畔大厦及业兴大厦公共位置墙身磁砖严重剥落之全面调查报告》

範畴: 行政申诉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22年05月20日

廉政公署公布《关于湖畔大厦及业兴大厦公共位置墙身磁砖严重剥落之全面调查报告》,认为涉案两个经屋项目所出现的大面积脱砖问题,跟设计单位对楼宇公共部分墙身饰面的设计、磁砖选材及尺寸、承建单位建筑工人的磁砖铺设工艺质量、环境温度的急剧变化,以及监理验收是否严谨、后续维修跟进是否彻底等不同因素均有所关联,各涉及的单位及部门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廉署认为,无论是涉及的行政机关抑或承建商,乃至监理及质量监控单位,均无一全面及认真地总结及深究原因,错过根治问题的时机,导致现时已不可能百分百还原并确定脱砖现象的根本成因,但考虑到两厦公共部份墙面磁砖剥落情况已达到威胁居民住户的人身安全,廉署建议有关部门以积极态度回应市民需求,跟居民住户共同寻求根治办法,彻底解决事件。

2012年至2013年,凼仔湖畔大厦及路环业兴大厦先后获发使用准照。2016年至2020年期间,廉署陆续接获该两个经屋项目的住户及其他团体的投诉及反映,质疑公共地方墙身磁砖大片剥落现象可能涉及设计方案缺陷、用料不当、质量监管不力等问题。为此,廉署先后开立专案调查卷宗,考虑到相关部门当时正持续跟进有关维修工作,暂未见存在明显的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故作归档处理。及后在脱砖现象持续,未寻到问题成因及责任归属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却容许承建商离场不再跟进;而廉署亦同期搜集到更多资料,包括相关部门之前无全数提交的文件等,廉政专员遂于去年命令重开涉及业兴大厦的专案调查卷宗,并合并入调查中的湖畔大厦案件,改以全面调查卷宗形式,进一步深入调查。

廉署在报告中指出,在综合分析调查所得的人证物证后,暂未能认定在湖畔大厦及业兴大厦的工程招标、审批及监督程序上存在贪腐行为。湖畔大厦在电梯大堂及公共走廊的墙身使用的磁砖尺寸,被发现不符合行政当局原本提出的尺寸要求。在验收阶段,湖畔大厦被抽样检查的公共走廊墙面超过95%的次数被检测出空鼓的情况,但仍签署了临时接收笔录。在楼宇保养期间,湖畔大厦的公共走廊多次出现脱砖情况,房屋局多次透过前建设办要求承建商修缮,但始终无对各座楼宇的所有楼层的墙砖进行详细的检查及记录,且无提供改善方案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而只是以“掉一块、补一块”的方式提供维修;直至楼宇确定接收后至今,湖畔大厦各楼层仍不时出现脱砖情况。

业兴大厦方面,在施工及验收阶段中,无任何负责单位曾要求对大厦公共走廊的磁砖进行拉拔测试。在签署临时接收笔录后,业兴大厦的公共地方墙身在保养期间,陆续出现磁砖剥落的情况,前建设办及房屋局只督促承建商跟进维修,并无及时查证成因,确实地追究问题是出在设计抑或建造阶段,又或两者皆是。至楼宇工程保养期已过,业兴大厦共有部分仍出现脱砖情况,房屋局要求业兴大厦全体分层所有人承担维修责任,并透过分层所有人大会议决处理脱砖问题,业兴大厦有8座分层所有人大会议程均有讨论涉及共有部分墙身磁砖剥落的问题,当中房屋局一律选择投弃权票,无一分层大会成功通过维修方案的建议。

廉署指出,涉案两个经屋项目所出现的大面积脱砖问题,诚然跟设计单位对楼宇公共部分墙身饰面的设计、磁砖选材及尺寸、承建单位建筑工人的磁砖铺设工艺质量、环境温度的急剧变化,以及监理验收是否严谨、后续维修跟进是否彻底等因素有关,但在设计、建造、监理、监督、统筹各阶段及环节均发现存在不尽人意的疏忽或不严谨的情节,各涉及的单位及部门均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当中,前建设办在房屋局询问或索取两个涉案经屋项目的资讯时不予积极配合,在房屋局索取湖畔大厦建造工程的监理公司对该大厦单位作出的检查纪录时,更以建造及保养责任与房屋局无关为由而拒绝提供,从而直接导致房屋局在后续出现脱砖问题时,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程度及掌握的信息有限,使其依法履行监督与统筹的职能受到妨碍,前建设办有关行为实属行政不当。至于房屋局从两厦管理公司获得涉及共有部分的墙身磁砖大量剥落的消息后,一直只担任着信差角色,仅限于将问题转介给前建设办跟进或陪同跟进,未见积极担起《新经屋法》赋予其监督与统筹职能,对于前建设办未能及时准确地调查出有关脱砖成因及责任归属时,并无严肃要求前建设办切实执行《公共工程承揽合同之法律制度》之规定,同样有不作为之行政不当之嫌。

报告指出,在涉及两个经屋项目脱砖事宜的预防、维护等问题上,突显前建设办与房屋局之间缺欠协调与合作,两部门各自为政,未见尝试在跨部门工作上进行更多的沟通与协调,导致市民产生政府部门相互卸责、追责无门的不良之感。此外,报告还指出有关磁砖选材、尺寸未符合当局要求,铺设工艺及技术欠缺严谨规定,批评有关部门谨慎态度欠奉。而抽样检查公共走廊墙面发现大量空鼓情况,相关部门态度漠视,则反映行政机关、监理及监察单位在工程监督的工作表现均差强人意。

有关监理公司在保养期及后期脱砖情况陆续出现的过程中,鲜见其具体参与及作出有用回应,尤其未见就脱砖成因或解决方法提供详细分析报告。廉署认为,脱砖事件早期欠缺建造工程判给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包括监理公司及质量控制单位的专业意见,严重影响了查找不寻常脱砖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责任归属,是脱砖问题胶着不解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审批程序上,涉案经屋大厦公共部分墙身磁砖选材及尺寸大小无严格按照房屋局原本的要求作出、验收时监理单位虽亦知悉存在大量空鼓的情况,然而,相关的监理公司及质量控制单位均无任何作为,所发表意见的态度亦似乎徒具形式。廉署认为,监理公司不应仅限于在工程结束阶段指出承建商的问题,亦有权责在工程进行期间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换句话说,临时接收程序中出现的工程瑕疵,其实不仅属承建商的责任,作为监督工程质量的监理公司、质量控制单位等同样应负上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廉署在报告中建议当局在立法层面或技术层面,均应考虑研究是否有需要明文将工程及标准量化,甚至思考是否有可能设定工程在临时接收程序中所出现的瑕疵数量上限或比例规定,既能反映承建商的施工质量,亦可监督作为监督单位的监理公司、质量控制单位等的工作质量。

廉署提到,新城A区经屋未来公共走廊的墙砖设计与选材上,明显展示出有关当局已汲取经验,致力完善经屋的设计与建造质量,当中的公共部分墙身饰面的设计、选材及铺设方法,都是换届后的房屋局与前建设办在共同协议、共识及相互调整下完成的建造规划。在经屋建造的事宜上,渐见现届房屋局正加强并落实其作为经屋统筹者角色,相关部门的协作明显已有改善。然而,湖畔大厦及业兴大厦的脱砖事件至今始终未获妥善解决。廉署认为,应考虑经屋住户本身的经济条件有限,即使两个经屋的工程保养期已完成,亦不阻碍当局在法律容许的前提下,本着善意原则及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采取适当有效的施政措施,增强居民的幸福感,考虑主动给予财产或非财产性质的支援,以积极态度回应市民的需求,跟居民住户共同寻求根治办法,以彻底解决脱砖问题及杜绝将来继续发生脱砖事件的危险,如全面且合适的维修工程,促进及推动各楼座所有人大会讨论及议决解决方案等。

廉署并期望有关当局借涉案两个经屋项目作为前车之鉴,总结经验,加强触觉,敏锐察知的同时,在未来公共房屋设计、建造的统筹、监督及监察,乃至后期楼宇管理的工作上,能在发现问题的前期阶段就认真处理,寻找问题根源有利确定责任归属、改善或解决具体问题及后续工作的跟进。

调查结果已向行政长官作出报告,全文可于廉署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