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icon 廉政公署向四部门发出劝喻

範畴: 行政申诉 发布方式: 新闻稿

date-icon 发布:2010年08月04日

根据8月14日第10/2000号法律(《廉政公署组织法》)第4条第12项,廉政公署有权直接向有权限的机关提出劝喻,以纠正违法或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程序。

廉政公署经深入调查后,早前完成了四宗个案的相关调查及分析工作,并向四个公共部门发出劝喻,分别为:

1) 第001/RECOM-OP/2010号劝喻(清拆僭建)

2) 「劳工事务局」人员到「澳亚卫视」巡查「非法劳工」事件之调查报告及第002/RECOM-SEF/2010号劝喻

3) 关於「港务局」职员投诉的调查报告及第003/RECOM-OP/2010号劝喻

4) 谘询参与「试药计划」的结论报告及第004/RECOM-CE/2010号建议(劝喻);

上述劝喻和建议已上载至廉政公署网页www.ccac.org.mo (最新消息 / 调查报告或劝喻)

廉政公署将继续强化处理行政申诉的能力,对公共部门的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作出监察,一方面保障市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确保公共行政的公正、合法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