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畴: 廉洁选举 发布方式: 新闻稿
廉政公署於今日(9月4日)致函200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各提名委员会受托人,提醒在竞选活动期的注意事项,全文如下: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选举的竞选活动期将於2009年9月5日零时开始。根据廉政公署所掌握的资料,饮宴、礼物、礼、饼和代金等极有可能被利用为拉票工具,廉署为此提请各候选组别举办的选举宣传活动须依法进行,为任何候选组别进行宣传及拉票活动的人士切勿以身试法,尤须注意法律禁止在相关的集会中向选民提供不法利益,例如金钱、礼物、代金券、免费服务或饮食招待等,以影响其投票意向。至於向公众派发的选举宣传品,亦不应凸显其经济价值或再交易价值,变相向选民提供利益,以影响其投票意向,违者可被以贿选罪论处,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八年,且不得缓刑。
各候选组别如遇选举贪污舞弊行为,请尽快致电6282 6282反贿选热线与廉政公署联络,廉政公署必定依法公平执法,亦期望各候选组别能坚守选举法的规定,共同缔造一个公平、廉洁的立法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