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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集

關於財產及利益申報的常見問題

財產及利益申報處辦公時間及地址
  • icon-Q&A . 是否設有諮詢熱線?
    答:
    有。申報人可在星期一至四 9:00 - 13:00,14:30 - 17:45,星期五9:00 - 13:00,14:30 - 17:30致電8395 3321查詢關於財產及利益申報的問題。
  • icon-Q&A . 可否到氹仔社區辦事處或黑沙環社區辦事處遞交申報書?
    答:
    不可以。凡向廉政公署提交申報書者,請到金龍中心十六樓「財產及利益申報處」辦理。
  • icon-Q&A . 財產及利益申報處之地址為何?
    答:
    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十六樓(即澳門文化中心對面)。
  • icon-Q&A . 廉政公署接收財產及利益申報書之辦公時間為何?
    答:
    廉政公署下設財產及利益申報處負責接收及處理財產及利益申報書。接收申報書之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四 9:00 - 17:45,星期五 9:00 - 17:30,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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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及利益申報書
  • icon-Q&A . 若第二部分的填寫位置不足夠,應如何處理?
    答:
    應使用補充欄目(頁碼為E1)。
  • icon-Q&A . 申報表格是否有葡文版或英文版?
    答:
    按法律規定,申報表格只有中文版及葡文版供使用。
  • icon-Q&A . 申報人是否必須自行將填妥之申報書複印後才到廉政公署提交?
    答:
    無須。申報人可選擇在提交申報書時,於廉政公署進行複印程序。
  • icon-Q&A . 部門是否只需提供申報書第一、第二部分及補充欄目予一般公務員?
    答:
    是。一般情況下,申報書第三部分及第四部分適用於領導/主管人員。
  • icon-Q&A . 部門是否有責任向申報人提供申報表格?
    答:
    是。按法律規定,由申報人所屬之部門或機構免費向申報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提供表格。一般情況下,申報表格可從廉政公署互聯網網站下載,亦可向所屬部門或機構免費索取。
  • icon-Q&A . 遞交的申報表格可雙面列印嗎?
    答:
    不可。所有遞交的申報表格必須為單面列印。
  • icon-Q&A . 現時是否仍有紙本表格?申報表格是否可從網上下載或須到印務局購買?
    答:
    由2013年4月22日起已取消舊式的紙本申報表格,現時使用之表格亦不再由印務局專印及售賣,只可於廉政公署互聯網網站下載
用以密封財產及利益申報書之封套
  • icon-Q&A . 如申報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皆為公務員且以「申報人」身份獨立遞交申報書,需要多少個封套?
    答:
    申報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各自需要四個雞皮紙封套及四個第二部分封套。
  • icon-Q&A . 如申報人之配偶或與申報人有事實婚關係者以「履行提供資料義務」身份獨立提交申報書,需要多少個封套?
    答:
    申報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各自需要兩個雞皮紙封套及兩個第二部分封套。
  • icon-Q&A . 如申報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皆為公務員且以「申報人」身份聯名遞交申報書,需要多少個封套?
    答:
    需要兩套封套,包括四個雞皮紙封套及四個第二部分封套。
  • icon-Q&A . 如申報人之配偶或與申報人有事實婚關係者以「履行提供資料義務」身份聯名提交申報書,需要多少個封套?
    答:
    需要一套封套,包括兩個雞皮紙封套及兩個第二部分封套。
  • icon-Q&A . 如申報人之婚姻狀況為未婚/離婚/鰥夫/寡婦,而且不存在事實婚關係,提交申報書時需要多少個封套?
    答:
    只需要兩個雞皮紙封套及兩個第二部分封套。一般情況下,第三部分及第四部分的封套適用於領導/主管人員。
  • icon-Q&A . 如何區分第二、三、四部分的封套?
    答:
    封套面已註明屬第幾部分,並以不同顏色作出區分:第二部分為紅色、第三部分為綠色、第四部分為黃色。
  • icon-Q&A . 可到哪裏購買封套?售價如何?
    答:
    可直接到印務局或到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購買封套,有關封套的售價可向印務局查詢。
  • icon-Q&A . 封套是否須由申報人自行購買?
    答:
    由部門向印務局購買封套後,免費向申報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提供封套,但每人僅限一套。如屬錯誤填寫或其他原因而額外需要任何封套,則須由申報人或配偶/有事實婚關係者自行購買。
提交申報書注意事項
  • icon-Q&A . 離職A公共部門後將入職B公共部門,須提交多少份申報書?
    答:
    申報人可選擇在「離職」及「入職」的申報期重疊期間內遞交一份申報書,但須在入職生效後及離職遞交期限前完成申報。
  • icon-Q&A . 婚姻狀況改變或財產出現變動是否須重新提交申報書?
    答:
    婚姻狀況改變或財產出現變動並不導致重新提交申報書,需要強制提交申報書之情況可瀏覽填寫指引第二頁有關「須提交申報書的情況及期限」
  • icon-Q&A . 如申報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均為公務員,雙方同時以申報人身份聯名遞交申報書,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應在申報書哪個位置作出簽署?
    答:
    申報人之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須於申報書「以申報人身份申報的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簽署」欄內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作出簽署。(包括第一、二部分) / (包括第一、二部分及補充欄目)
  • icon-Q&A . 如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不是公務員,應在申報書哪個位置作出簽署?
    答:
    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應於申報書「僅履行提供資料義務的申報人配偶或與申報人有事實婚關係者簽署」欄內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作出簽署。(包括第一、二部分) / (包括第一、二部分及補充欄目)
  • icon-Q&A . 申報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需要共同填寫及提交一份申報書還是各自向相關存放實體提交申報書?
    答:
    如不介意讓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知悉所申報的資料,可兩人同時填寫一份申報書,就申報範圍內的一切資料作出申報,並由雙方共同簽署(即聯名申報);相反,若不欲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知悉自己的財產資料,可各自填寫申報書及僅由本人簽署。申報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只須填寫本人擁有的財產資料,但須在第一部分填寫對方的身份資料,然後自行交予相關的存放實體(即獨立申報)。
  • icon-Q&A . 如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不是公務員,又或申報人與配偶為分別財產制,是否不必申報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之財產資料?
    答:
    不是。根據法例,不論申報人的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是否為公務員,以及不論雙方選擇哪種財產制度,皆必須履行提供資料的合作義務。
  • icon-Q&A . 如複印申報書後才發現資料有誤,是否在正本及副本申報書上直接修改?
    答:
    不是。如在密封申報書之前發現申報書有任何資料需作出修改,只須在正本作出更正並重新複印。
  • icon-Q&A . 如在填寫申報書時出現筆誤,應如何處理?
    答:
    用原子筆將錯誤的資料刪去,並於旁邊簡簽。
  • icon-Q&A . 到廉政公署提交申報書後,可否要求發出時間證明?
    答:
    可以,申報人應在提交申報書時向廉政公署人員說明。
  • icon-Q&A . 可否由他人代交申報書?
    答:
    申報人可以授權他人代交申報書,但交表時須同時遞交授權書、授權人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icon-Q&A . 如屬已婚或存在事實婚關係,是否需由申報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一同前往廉政公署提交申報書?
    答:
    如申報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以聯名方式作出申報,只需由其中一方帶齊所需文件到相關存放實體提交申報書便可。
  • icon-Q&A . 如何計算九十日的遞交期限?
    答:
    由產生申報義務日期起計算九十日,並非九十個工作日。
  • icon-Q&A . 是否由申報人自行密封申報書?
    答:
    申報人切勿自行密封申報書,必須由存放實體在提交者面前將申報書放入相應的封套內密封。
  • icon-Q&A . 遞交申報書時,需提交哪些文件?
    答: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報書和足夠的封套,自備本人及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第四部分—財產及利益公開表
  • icon-Q&A . 如屬須填寫第四部分之人士,其配偶或有事實婚關係者是否也須填寫第四部分?
    答:
    只須填報申報人擁有或夫妻共同擁有之財產。
  • icon-Q&A . 如何填寫第四部分的內容?
    答:
    可參考本公署印製之填寫指引及填寫示範。
    icon-img關於填寫「財產及利益申報書」第四部分的補充說明
  • icon-Q&A . 所有領導/主管人員均需提交第四部分嗎?
    答:
    根據經第1/2013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1/2003號法律《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之人士均需提交第四部分。
  • icon-Q&A . 須提交第四部分之人士是否包括代局長或代副局長?
    答:
    是。
  • icon-Q&A . 須提交第四部分之人士,其遞交地點是否廉政公署?
    答:
    不是,遞交地點應為終審法院辦事處。
通知書
  • icon-Q&A . 申報人是否需要自行填寫通知書?
    答:
    申報人無需自行下載及填寫通知書。為履行通知義務,有關的通知書應由申報人所屬或所任職的部門或機構填寫,並須自引致產生申報義務的事實發生之日起10日內讓申報人簽署通知書,以通知申報人須提交申報書。
  • icon-Q&A . 通知書是否由印務局專印及售賣?
    答:
    不是。通知書可直接於廉政公署網頁下載
填寫指引及填寫示範
  • icon-Q&A . 是否有填寫指引及填寫示範?
    答:
    廉政公署在網頁內已提供中、葡及英文填寫指引及填寫示範。另外,申報人亦可親臨財產及利益申報處索取紙本填寫指引及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