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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集

关於财产及利益申报的常见问题

财产及利益申报处办公时间及地址
  • icon-Q&A . 是否设有谘询热线?
    答:
    有。申报人可在星期一至四 9:00 - 13:00,14:30 - 17:45,星期五9:00 - 13:00,14:30 - 17:30致电8395 3321查询关於财产及利益申报的问题。
  • icon-Q&A . 可否到氹仔社区办事处或黑沙环社区办事处递交申报书?
    答:
    不可以。凡向廉政公署提交申报书者,请到金龙中心十六楼「财产及利益申报处」办理。
  • icon-Q&A . 财产及利益申报处之地址为何?
    答:
    澳门冼星海大马路105号金龙中心十六楼(即澳门文化中心对面)。
  • icon-Q&A . 廉政公署接收财产及利益申报书之办公时间为何?
    答:
    廉政公署下设财产及利益申报处负责接收及处理财产及利益申报书。接收申报书之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四 9:00 - 17:45,星期五 9:00 - 17:30,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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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及利益申报书
  • icon-Q&A . 若第二部分的填写位置不足够,应如何处理?
    答:
    应使用补充栏目(页码为E1)。
  • icon-Q&A . 申报表格是否有葡文版或英文版?
    答:
    按法律规定,申报表格只有中文版及葡文版供使用。
  • icon-Q&A . 申报人是否必须自行将填妥之申报书复印后才到廉政公署提交?
    答:
    无须。申报人可选择在提交申报书时,於廉政公署进行复印程序。
  • icon-Q&A . 部门是否只需提供申报书第一、第二部分及补充栏目予一般公务员?
    答:
    是。一般情况下,申报书第三部分及第四部分适用於领导/主管人员。
  • icon-Q&A . 部门是否有责任向申报人提供申报表格?
    答:
    是。按法律规定,由申报人所属之部门或机构免费向申报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提供表格。一般情况下,申报表格可从廉政公署互联网网站下载,亦可向所属部门或机构免费索取。
  • icon-Q&A . 递交的申报表格可双面列印吗?
    答:
    不可。所有递交的申报表格必须为单面列印。
  • icon-Q&A . 现时是否仍有纸本表格?申报表格是否可从网上下载或须到印务局购买?
    答:
    由2013年4月22日起已取消旧式的纸本申报表格,现时使用之表格亦不再由印务局专印及售卖,只可於廉政公署互联网网站下载
用以密封财产及利益申报书之封套
  • icon-Q&A . 如申报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皆为公务员且以「申报人」身份独立递交申报书,需要多少个封套?
    答:
    申报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各自需要四个鸡皮纸封套及四个第二部分封套。
  • icon-Q&A . 如申报人之配偶或与申报人有事实婚关系者以「履行提供资料义务」身份独立提交申报书,需要多少个封套?
    答:
    申报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各自需要两个鸡皮纸封套及两个第二部分封套。
  • icon-Q&A . 如申报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皆为公务员且以「申报人」身份联名递交申报书,需要多少个封套?
    答:
    需要两套封套,包括四个鸡皮纸封套及四个第二部分封套。
  • icon-Q&A . 如申报人之配偶或与申报人有事实婚关系者以「履行提供资料义务」身份联名提交申报书,需要多少个封套?
    答:
    需要一套封套,包括两个鸡皮纸封套及两个第二部分封套。
  • icon-Q&A . 如申报人之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鳏夫/寡妇,而且不存在事实婚关系,提交申报书时需要多少个封套?
    答:
    只需要两个鸡皮纸封套及两个第二部分封套。一般情况下,第三部分及第四部分的封套适用於领导/主管人员。
  • icon-Q&A . 如何区分第二、三、四部分的封套?
    答:
    封套面已注明属第几部分,并以不同颜色作出区分:第二部分为红色、第三部分为绿色、第四部分为黄色。
  • icon-Q&A . 可到哪里购买封套?售价如何?
    答:
    可直接到印务局或到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购买封套,有关封套的售价可向印务局查询。
  • icon-Q&A . 封套是否须由申报人自行购买?
    答:
    由部门向印务局购买封套后,免费向申报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提供封套,但每人仅限一套。如属错误填写或其他原因而额外需要任何封套,则须由申报人或配偶/有事实婚关系者自行购买。
提交申报书注意事项
  • icon-Q&A . 离职A公共部门后将入职B公共部门,须提交多少份申报书?
    答:
    申报人可选择在「离职」及「入职」的申报期重叠期间内递交一份申报书,但须在入职生效后及离职递交期限前完成申报。
  • icon-Q&A . 婚姻状况改变或财产出现变动是否须重新提交申报书?
    答:
    婚姻状况改变或财产出现变动并不导致重新提交申报书,需要强制提交申报书之情况可浏览填写指引第二页有关「须提交申报书的情况及期限」
  • icon-Q&A . 如申报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均为公务员,双方同时以申报人身份联名递交申报书,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应在申报书哪个位置作出签署?
    答:
    申报人之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须於申报书「以申报人身份申报的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签署」栏内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作出签署。(包括第一、二部分) / (包括第一、二部分及补充栏目)
  • icon-Q&A . 如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不是公务员,应在申报书哪个位置作出签署?
    答:
    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应於申报书「仅履行提供资料义务的申报人配偶或与申报人有事实婚关系者签署」栏内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作出签署。(包括第一、二部分) / (包括第一、二部分及补充栏目)
  • icon-Q&A . 申报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需要共同填写及提交一份申报书还是各自向相关存放实体提交申报书?
    答:
    如不介意让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知悉所申报的资料,可两人同时填写一份申报书,就申报范围内的一切资料作出申报,并由双方共同签署(即联名申报);相反,若不欲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知悉自己的财产资料,可各自填写申报书及仅由本人签署。申报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只须填写本人拥有的财产资料,但须在第一部分填写对方的身份资料,然后自行交予相关的存放实体(即独立申报)。
  • icon-Q&A . 如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不是公务员,又或申报人与配偶为分别财产制,是否不必申报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之财产资料?
    答:
    不是。根据法例,不论申报人的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是否为公务员,以及不论双方选择哪种财产制度,皆必须履行提供资料的合作义务。
  • icon-Q&A . 如复印申报书后才发现资料有误,是否在正本及副本申报书上直接修改?
    答:
    不是。如在密封申报书之前发现申报书有任何资料需作出修改,只须在正本作出更正并重新复印。
  • icon-Q&A . 如在填写申报书时出现笔误,应如何处理?
    答:
    用原子笔将错误的资料删去,并於旁边简签。
  • icon-Q&A . 到廉政公署提交申报书后,可否要求发出时间证明?
    答:
    可以,申报人应在提交申报书时向廉政公署人员说明。
  • icon-Q&A . 可否由他人代交申报书?
    答:
    申报人可以授权他人代交申报书,但交表时须同时递交授权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icon-Q&A . 如属已婚或存在事实婚关系,是否需由申报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一同前往廉政公署提交申报书?
    答:
    如申报人及其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以联名方式作出申报,只需由其中一方带齐所需文件到相关存放实体提交申报书便可。
  • icon-Q&A . 如何计算九十日的递交期限?
    答:
    由产生申报义务日期起计算九十日,并非九十个工作日。
  • icon-Q&A . 是否由申报人自行密封申报书?
    答:
    申报人切勿自行密封申报书,必须由存放实体在提交者面前将申报书放入相应的封套内密封。
  • icon-Q&A . 递交申报书时,需提交哪些文件?
    答:
    已填妥及签署的申报书和足够的封套,自备本人及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第四部分—财产及利益公开表
  • icon-Q&A . 如属须填写第四部分之人士,其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者是否也须填写第四部分?
    答:
    只须填报申报人拥有或夫妻共同拥有之财产。
  • icon-Q&A . 如何填写第四部分的内容?
    答:
    可参考本公署印制之填写指引及填写示范。
    icon-img关於填写「财产及利益申报书」第四部分的补充说明
  • icon-Q&A . 所有领导/主管人员均需提交第四部分吗?
    答:
    根据经第1/2013号法律修改及重新公布的第11/2003号法律《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之人士均需提交第四部分。
  • icon-Q&A . 须提交第四部分之人士是否包括代局长或代副局长?
    答:
    是。
  • icon-Q&A . 须提交第四部分之人士,其递交地点是否廉政公署?
    答:
    不是,递交地点应为终审法院办事处。
通知书
  • icon-Q&A . 申报人是否需要自行填写通知书?
    答:
    申报人无需自行下载及填写通知书。为履行通知义务,有关的通知书应由申报人所属或所任职的部门或机构填写,并须自引致产生申报义务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让申报人签署通知书,以通知申报人须提交申报书。
  • icon-Q&A . 通知书是否由印务局专印及售卖?
    答:
    不是。通知书可直接於廉政公署网页下载
填写指引及填写示范
  • icon-Q&A . 是否有填写指引及填写示范?
    答:
    廉政公署在网页内已提供中、葡及英文填写指引及填写示范。另外,申报人亦可亲临财产及利益申报处索取纸本填写指引及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