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浏览《财产及利益申报填写指引》网页。
澳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始於1998年,有关制度当时由6月29日第3/98/M号法律规范,其后被第11/2003号法律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公共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及廉洁度,同时亦为了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义务,特区政府於2012年向立法会提交了修改第11/2003号法律的法案,该法案於2013年1月3日获立法会通过,并制定为第1/2013号法律,新法律将第11/2003号法律的名称改为《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并自2013年4月22日生效。
为使有义务申报的人士能掌握申报书内容及申报流程,廉政公署(下称「公署」)特设本网页,以提供具参考作用的讯息,包括由「公署」制作的《财产及利益申报填写指引》,其主要是引介申报书的填写方式及若干须特别注意的事项,并附示范例子。
关於《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在此值得指出几点: